
一、判刑后看守所可以减轻吗
举例来说,如囚犯在狱中表现良好,并满足相关条件,便有权提出减刑请求。
在此过程中,罪犯需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与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或有显著的建功表现。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管制以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
并且为了能确保罪犯在释放后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在实施缓刑之后也应进行相应的监管措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刑后看守所能服刑吗
判刑后剩余刑期低于三个月有期徒刑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判刑后,原来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应当按照规定从刑期中扣除。
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还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刑后看守所可以减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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