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吗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亲属之间养育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子女具备以下特殊要求和条件:
首先,被收养者并不一定必须满足未满14周岁这一硬性规定,也就是说,被收养者可能已经超过了14周岁或者已是成年人;
其次,作为送养方的生父或生母即便并没有遇到抚养孩子的困扰,他们依然有权决定把自己的孩子送给他人养育;
再次,对于那些没有婚姻伴侣的男性而言,当其想要领养与自身有血缘关系的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女时,年龄差距不必达到40周岁以上便可进行收养;
最后,对于海外华人,其在收养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时,无需受限于自身是否已有子女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收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收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吗
可以。
法律规定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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