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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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伪造诉讼是虚假诉讼罪的范畴,指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我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犯罪

一、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犯罪

伪造诉讼行为触碰了虚假诉讼罪的红线。

所谓虚假诉讼罪,即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诉,从而妨碍了国家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惩罚,并且在量刑时还将并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会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属于哪类犯罪

虚假诉讼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构成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犯罪”,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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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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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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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是指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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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属于哪类案件2023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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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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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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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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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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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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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虚构债务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侵财型虚假债务和束缚婚姻型虚假债务。前者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之所以虚构债务,主要是出于通过第三者来多侵占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或者让对方来承担虚构的债务。随着家庭财产的日益增多,尤其是个人投融资渠道的增多,聚集财富的手段更加隐蔽,夫妻一方出现外债的机会也会随之增加。这种类型的虚假债务在虚构债务案件中占大多数。后者指的是当事人一方之所以虚构外债,主要目的是为对方的离婚诉讼设置更多的障碍,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能也是顾虑重重,另一方当事人为了不使婚姻破裂,人为地虚构一些共同外债,要求对方分担这些债务,以此作为向对方施压的砝码,迫使对方取消解除婚姻之念,最终实现婚姻不破裂之目的。
按照债务的表现形式,虚构债务可以分为有债务凭证的债务和无债务凭证的债务。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依法要向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债务凭证的债务指的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与第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的虚假债务,这里所说的债务凭证最常见的是借条、欠条或者其他的合同书。但债务凭证不仅限于该种形式,可能还有录音资料或者物证等。这类虚假债务,由于具备了相应的证据,认定其为虚假的难度更大一些。无债务凭证的债务指得是仅有当事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的虚假债务,这类债务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离婚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在认定时比较容易。
按照虚假债务的形成时间来分,虚假债务可以分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和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虚假债务的形成要经过行为人的预谋和实施,然后再向提出主张和提供证据。预谋行为和伪造行为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故有上述分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分辨虚构债务的难度不同。在诉讼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可以说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预谋和策划,从形式上更趋于合理,不予采信的难度较大。同样,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由于时间上的局限性,来不及经过精心策划和实施,虚假债务的不合常理之处更容易被发现和识破,在认定时有更多的主动权。
根据虚假债务形成是否与第三方介入,可以将虚假债务分为有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和无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是指虚构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方串通,共同虚构债务。第三方之所以介入虚构债务的法律关系,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与一方当事人一起来侵占财产,也可能出于义气或者友情等等。这种类型的虚假债务的第三人不仅能积极配合当事人撰造、提供各类证据,甚至能积极参与诉讼。无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指的是虚假债务的形成完全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行虚构,自行主张和自行举证,虽然虚构的债务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但所谓的“第三方”并不出面,认定这类案件时无需考虑第三方,相对比较容易认定。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虚构债务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侵财型虚假债务和束缚婚姻型虚假债务。前者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之所以虚构债务,主要是出于通过第三者来多侵占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或者让对方来承担虚构的债务。随着家庭财产的日益增多,尤其是个人投融资渠道的增多,聚集财富的手段更加隐蔽,夫妻一方出现外债的机会也会随之增加。这种类型的虚假债务在虚构债务案件中占大多数。后者指的是当事人一方之所以虚构外债,主要目的是为对方的离婚诉讼设置更多的障碍,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能也是顾虑重重,另一方当事人为了不使婚姻破裂,人为地虚构一些共同外债,要求对方分担这些债务,以此作为向对方施压的砝码,迫使对方取消解除婚姻之念,最终实现婚姻不破裂之目的。
按照债务的表现形式,虚构债务可以分为有债务凭证的债务和无债务凭证的债务。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依法要向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债务凭证的债务指的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与第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的虚假债务,这里所说的债务凭证最常见的是借条、欠条或者其他的合同书。但债务凭证不仅限于该种形式,可能还有录音资料或者物证等。这类虚假债务,由于具备了相应的证据,认定其为虚假的难度更大一些。无债务凭证的债务指得是仅有当事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的虚假债务,这类债务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离婚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在认定时比较容易。
按照虚假债务的形成时间来分,虚假债务可以分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和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虚假债务的形成要经过行为人的预谋和实施,然后再向提出主张和提供证据。预谋行为和伪造行为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故有上述分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分辨虚构债务的难度不同。在诉讼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可以说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预谋和策划,从形式上更趋于合理,不予采信的难度较大。同样,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由于时间上的局限性,来不及经过精心策划和实施,虚假债务的不合常理之处更容易被发现和识破,在认定时有更多的主动权。
根据虚假债务形成是否与第三方介入,可以将虚假债务分为有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和无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是指虚构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方串通,共同虚构债务。第三方之所以介入虚构债务的法律关系,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与一方当事人一起来侵占财产,也可能出于义气或者友情等等。这种类型的虚假债务的第三人不仅能积极配合当事人撰造、提供各类证据,甚至能积极参与诉讼。无第三方介入型虚假债务指的是虚假债务的形成完全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行虚构,自行主张和自行举证,虽然虚构的债务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但所谓的“第三方”并不出面,认定这类案件时无需考虑第三方,相对比较容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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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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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交易多少钱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
第一次和
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
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果需要申诉,可详情。相关知识:
一、商品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1.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商品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以换商品形式累积销量或人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修改原有的商品的标题、价格、、详情、材质等使其变成另外一种商品继续出售。
6.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限制某件商品一个ID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人员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1.朋友、同学、家人等相互进行线上购买;
2.同个公司内部多个人反复多次购买同件商品;
3.卖家自己注册多个马甲小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4.卖家利用第三方,或通过和别人协议交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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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管辖法院确定,要如何对虚假诉讼犯罪进行处罚
[律师回复] 虚假诉讼罪管辖确定,如何对虚假诉讼犯罪进行处罚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如何对虚假诉讼犯罪进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践中,有的刑事犯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则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来讲,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以上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7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虚假诉讼罪和竞合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行为人并非真正的数罪,由于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其构成要件有一下三点: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想象竞合犯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的根本特征。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构成的高度概括。想象竞合犯不是实质数罪,原因在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且同种罪名仍为一罪,想象竞合犯不应包括同种罪名的情况,只有当罪名相异,犯罪构成性质不同时,才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形式。重合关系包括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在犯罪客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社会关系也适用于范围较小的社会关系;在犯罪主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主体也适用范围较小的主体;主观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过形式的重合:主要是故意的重合,既指内容较广的故意包括内容较单一的故意,也指一般故意包括特定故意;犯罪过失的重合则主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结果范围之间的包容关系;客观方面的重合表现在行为方式的完全相同,行为的复合性包括行为的单一性,或行为的多样性包括了行为的单纯性。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二、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1、与帮助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行为人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又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帮助犯,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断,也即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与职务侵占罪想象竞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3、与罪想象竞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侦还是经侦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侦还是经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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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属于虚假诉讼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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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侦还是经侦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侦还是经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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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侦还是经侦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侦还是经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属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率越来越高,自然离婚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之一变现为夫妻一方为争夺更多的财产而和第三人串同参与一个虚假诉讼。  此类案件相对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此类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之间。  
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以书面借据形式出现,并只有夫妻当中一方的签名,一般都未注明还款日期和设置担保。  
三、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借据一般为事后补写,大多在离婚诉讼开始后提出。  
四、书面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对借款事实和经过与债权人的意见高度一致,而夫妻当中的另一方则对债务不知晓,不认可。  
五、借款人对借款用途或者来源缺乏必要的辅证,且陈述大多有不合情理的地方。  这类案件的共同被告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财产问题上产生了此消彼长的利益冲突,在感情上也多有难以消弥的矛盾。基于以上特点,不能排除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凭证的可能,从而导致一人之债务共同偿还的现象出现,严重损害了善良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当事人的夫妻双方之一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呢:  可以向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因为离婚引起的虚假债务中的借据多为事后补写,根据证据法则,书证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补写等其他形式上的缺点,属于缺陷书证,其证明力应消失或减弱,这样的书证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虚假交易多少数额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交易多少数额属于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
第一次和
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
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果需要申诉,可详情。相关知识:
一、商品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1.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商品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以换商品形式累积销量或人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修改原有的商品的标题、价格、、详情、材质等使其变成另外一种商品继续出售。
6.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限制某件商品一个ID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人员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1.朋友、同学、家人等相互进行线上购买;
2.同个公司内部多个人反复多次购买同件商品;
3.卖家自己注册多个马甲小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4.卖家利用第三方,或通过和别人协议交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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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什么犯罪类型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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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交易多少金额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交易多少金额属于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
第一次和
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
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果需要申诉,可详情。相关知识:
一、商品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1.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商品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以换商品形式累积销量或人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修改原有的商品的标题、价格、、详情、材质等使其变成另外一种商品继续出售。
6.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限制某件商品一个ID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人员虚假交易的手段有:
1.朋友、同学、家人等相互进行线上购买;
2.同个公司内部多个人反复多次购买同件商品;
3.卖家自己注册多个马甲小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4.卖家利用第三方,或通过和别人协议交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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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是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是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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