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保护隐私

最新修订 | 2024-05-14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涉嫌侵犯隐私权行为界定:使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扰或扰乱他人私生活;未经许可擅自侵入、拍摄、窥探他人私密空间;利用摄影、窥视、窃听手段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拍摄、窥视获取他人身体私密部位信息;擅自处理他人私密信息资料。
什么情况下不保护隐私

一、什么情况下不保护隐私

关于涉嫌侵犯隐私权行为之界定:

使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传单等方式,干扰或扰乱他人的私人生活秩序;

未经许可擅自侵入、拍摄、窥探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具有私密性质的空间区域;

利用摄影、窥视、窃听手段,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过程;

通过拍摄、窥视等方式,获取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信息;

擅自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什么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不保护隐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情况下不保护隐私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情况下变更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么样才能算侵犯隐私权,怎么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样才能算侵犯隐私权,怎么保护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向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对方侵害你的隐私,造成你有经济损失的,对方必须全部赔偿若是导致你的精神遭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你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而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就要根据对方侵害你隐私的程度、后果和影响,以及对方侵害你隐私后的获利情况,对方的经济能力,还有受理会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后来确定。
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应通过单位给予调解处理,或依法向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提讼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能用违法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律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有关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有关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不能有任何权利,安装窃听设备。7。5、非法侵入、公布、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知悉,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相对于死者而言,是企业的一种财产首先。从逻辑上说。6,窥探他人室内情况、肖像,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不包括法人。2、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偷看他人日记、搜查他人住宅,揭露死者的隐私、搜集、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4、非法跟踪他人。法人虽然也有秘密;/,自然也包括隐私权,而且、知悉。”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收集,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10。8。,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其理由是,以及将他们公开,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未经公民许可,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隐私权是不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隐私权的主体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住址和电话号码,利益已没有意义、调查。3。9,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B。同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一种利益,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维护人隐私权格尊严: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内心的不安、私拆他人信件,公开其姓名,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监视他人住所,构成一种人格伤害,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家装一般就是指的对家庭用房的装修,这与办公用房的装修是不同的。而其中的隐蔽工程主要就是指从表面上看不到的一些工程,包括排水工程、房屋吊顶、地板基层、电线管道工程、护墙工程以及门窗套基层等六项,而除此之外的工程就是非隐蔽工程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网上被骗备案,警察是否会保护报案人隐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上被骗报案,警察必须保护报案人的隐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
法律链接:《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之间有个人隐私吗?查看他人隐私犯法吗
[律师回复] 夫妻之间有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允许查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夫妻之间有个人隐私吗?查看他人隐私犯法吗
[律师回复] 夫妻之间有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允许查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偷看人家隐私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看人家隐私是否犯法
偷看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是犯法的。
隐私的构成要件
一、是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即合法性要件。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均应公开进行审判和处罚。所谓公开进行,即是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和处罚,允许新闻记者对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审理全过程进行采访和对社会公开披露报道。这说明我国三大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均将绝大部分违法犯罪行为排除在个人隐私保护范围之外。换言之,违法犯罪和不道德行为不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隐私。
直接说,所有的个人案件均不公开审理,岂不更一目了然,更符合法律所应具有的明确性。其实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个人案件,也只是一部分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因为还有一部分不公开审理的个人案件属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实务操作中,如果合议庭和行政处罚机构没有依职权作出不公开审理或处罚的决定,而当事人又认为自己的犯罪或被处罚行为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应该主动申请进行不公开审理或处罚。否则,公开审理或处罚的个人案件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隐私。
二、是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即个私性要件。
有一个例子很具代表性。据报载,一位在国外的留学生,乘坐地铁时经常逃票,虽然在读书期间只被查到二次,但每次不仅补了票而且要被作纪录,等他毕业后四处求职未果时,才知道,由于这二次的不诚信经历已进入公共征信系统,招聘单位在决定是否录用他时,都会去查他的诚信纪录,这才是他应聘屡屡受挫的原因。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隐私不受法律保护。随着我国社会征信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此类似的案例肯定也会出现。如通过在各类媒体上公布赖债者名单,限制其出境,公告悬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建立社会信用征信系统,即“黑名单“共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信息公示、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信息公开,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这说明隐私的保护受公共利益限制。
三、是当事人不愿告诉别人或别人不采用窥视、窃取、偷听、刺探等手段根本无法知晓的情事,即秘密性要件。
这说明隐私的保护具有自我放弃的可能性,既可以将原来不愿为人所知的个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领域空间,甚至可以基于个人目的而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的享有,只要这种放弃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某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主动向其公布自己的隐私,并明确表示希望发表,以及目前层出不穷的隐私出版和公开倾诉热。该人的行为说明他已主动放弃了隐私的秘密性,故不受法律的保护。相似的还有新闻源来源于公开档案和记录,公共场所以及是对过去的新闻资料使用,因为通过上述途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属社会公共信息,且又不是采用窥视、窃取、偷听、刺探等法律所禁止的手段获得,所以其不具有秘密性这一构成要件。
四、是主体和空间的特定性,即特定性要件。
也就是说隐私有特定的主体和空间领域限制或者说某一件情事是否属于隐私要根据发生在谁人的身上和发生在什么地点来判断。换言之,相同的情事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或不同的地点,将会得到大相径庭的法律保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指定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还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申请破产保护
债务人申请破产保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侵犯隐私权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什么情况下不保护隐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