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5人
专家导读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保证人的资格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具备偿还债务之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的社团或者个人均可担任保证人这一角色。若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担保方,只要他们没有触犯任何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那么其签署的保证合同都应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
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

一、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保证人的资格有着明确的规定。

即具备偿还债务之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的社团或者个人均可担任保证人这一角色。

若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担保方,只要他们没有触犯任何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那么其签署的保证合同都应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
一键咨询
  • 172****8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量刑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量刑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25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涉案金额1倍至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3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为在中小企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经营罪退还非法所得,还会被判刑吗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检察院则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犯罪嫌疑人退还了非法所得,还是会被判刑的,只是退还非法所得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可能会减轻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卖汽油怎么量刑,判断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法卖汽油怎么量刑,判断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叔叔隔壁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所以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经营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经营法律依据: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门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64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积极筹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并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同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关企业任职的也将列入工商部门清理对象和监控范围。
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中什么叫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什么叫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通说认为,由于给付行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可以推论因给付行为而产生的要求返还不当利益请权得。给付,是大陆法系债中的概念,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里所说的给付是利益予,是指基于某种特定目的积极主动使他人利益增加行为。给付可以法律,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转移物之所有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转移物之所有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如果当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 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如果当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的,如果当事人缺少为给付行目的,就会构成没有法律上原因,由此而产生受益取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利益构成不当得,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设立的目就在于保护做出给付行为人,使之有向无原因受益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问一下不当得利抗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因为不当得利罪被公安机关起诉了。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一、立案标准
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例如,甲借乙10万元,后甲通过转账方式还给乙,乙查账后将借条还给甲或丢掉,后甲告乙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转账给其的10万。如果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就不能以不当得利立案。
二、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由四个要件构成: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述的前三个要件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第四个要件即“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由于第四个要件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属于消极事实,因此很多人偏向于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到底哪一种观点更有法律依据呢?
认为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原因:第
一,“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消极事实,原告无法举证,应当由被告举证;第
二,被告是不当得利的获利方,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证据时间更接近,更容易举证;第
三,从公平角度看,被告是不当得利的获利方,应当就其获利有法律上的依据进行举证。
认为应当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的理由是:第
一,虽然属于消极事实,但原告并非一定无法举证,因为主张的事实并非是客观事实,原告也许是可以通过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的;第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原告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构成要件,而法律对此并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理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
三,说被告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证据时间更接近也并非完全如此,比如借款案件,如果原告借了被告的钱,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了钱,被告见钱已经打过来即将借条还给原告,后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那么被告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举证对其来说非常困难,此时原告却更容易举证。
这两种观点似乎各有各的道理,我认为导致不当得利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告的疏忽大意导致,比如原告不小心向被告账户打错款;一种是由于被告的积极行为所致,如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的财产。我认为从公平的角度看,第一种情形应当由原告对于自己的过失进行举证,即证明被告的获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第二种情形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获利是有法律上的依据。
三、判案依据
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举证责任的分配,确定由原告还是被告举证,在某一个证据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败诉的风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有区别吗?
是有着本质上区别的。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在于称为法人的条件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法人是比较特殊的,特别法人不按照任何分红盈利方式分配,但是却拥有和法人相同的能力并且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国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不当得利的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