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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时无子女归属争议,且任何一方都不希望拥有孩子,那么孩子可交给未提出要孩子的另一方进行抚养。
在这种情况下,不希望拥有孩子的一方需承担抚养费用。
反之,若对方同样表示不愿拥有孩子,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两位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及条件来裁定孩子的归属问题,并在这个基础上,判定未被判定为监护人的那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怎么处理
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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