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负法律责任吗
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判断。
依据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我们可以将患者区分为轻度限制性精神障碍患者以及重度完全性精神障碍患者。
对于轻度限制性精神障碍患者而言,他们在精神状态稳定的时期内实施的行为,仍然需要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负责,若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当这些患者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时,他们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至于重度完全性精神障碍患者,由于他们无法控制自身的行为,因此也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精神病人有监护权吗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权,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以作为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并且精神病人本身也需要监护人监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按顺序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负法律责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