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在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的案件中,子女的归属权通常会授予无过失的一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未成年子女不足两周岁时,一般应由母亲直接负责抚养教育;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及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当子女已经成年或年龄超过八周岁时,他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如何进行取证
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婚。
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
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三、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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