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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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抢劫罪。一般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恶劣的,如入室抢劫或多次抢劫,刑罚可能更重,最高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一、刑法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依照我国现行之法律法规,倘若有不法分子意图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违法手段侵夺他人合法财产,便已构成抢劫罪。

关于本罪之惩治措施,通常情况下,犯罪者将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者实施了入室抢劫、多次抢劫等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将会更为严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刑法抢劫罪出具了谅解书是否能减刑

抢劫罪出具了谅解书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法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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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定的相似性,方面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采用“威胁”手段,且均可以当场取得财物。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容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内容实现的时间上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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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劫抢夺罪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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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抢劫欠条能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欠条能否构成抢劫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害人刘某向温某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温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温某用拳、脚殴打刘某,抢走了刘某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刘某害怕温某继续打他,承诺不要温某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在刘某与温某的民事诉讼中,刘某因举证不能被驳回。刘某迅速向警方报案,温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提起公诉。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温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温某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刘某使用了暴力。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刘某在向温某索要欠款后,就因为温某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刘某拿不出温某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驳回了,充分证明了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 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温某在刘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刘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刘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目的。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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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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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赌资按抢劫罪论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赌资是否按抢劫罪处罚
抢劫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赌资属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如其行为构成其他罪,可以其他罪论处,但不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赌资可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但抢回本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因事出有因,不以抢劫罪论处,最高院最近司法解释即持这种观点。三是认为抢回已输赌资构成抢劫罪,其余同意
第二种观点。上述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焦点之
一,最近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似乎为上述争议的解决铺平了道路,但由于解释的不全面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仍有许多不同意见,笔者认为上述
第三种意见较为合理,下面对此予以论述。
抢劫赌资的定性
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但劫取赌资是否一律均依应抢劫论处,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抢劫赌资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抢劫他人赌资,二是参赌者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三是参赌者抢回自己所输赌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抢劫他人赌资,应以抢劫论处,但抢回自己所输赌资及所赢赌债因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如何认定应综合案情并结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予以综合分析。

一,抢劫他人赌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论处。根据以上分析,赌资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简述为赌资应由国家予以没收,应视为国家所有的财产,抢劫赌资即侵犯了国家所有权,同时抢劫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被抢人对该财物处于合法所有或合法持有状态,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可。再者,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赌资),同时侵犯了他人财产及人身,此时并不要求财产与人身归属同一人的状态。因而抢劫他人赌资客观方面及犯罪客体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只要抢劫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应以抢劫罪惩处。

二,抢回自己所赢赌债属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论处。虽然行为人有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财物行为,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主观方面与抢劫他人赌资不同,抢回自己所赢赌债之人,主观上是以暴力等方法索要非法债务,其主观认为抢回的赌债本当属其所有,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阻却了其抢劫罪的构成。再者,此时如以抢劫论处不符合刑法人性化的发展趋势,因为毕竟索回赌债的人比其他抢劫行为人主观恶性要小,因而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三,抢回自己所输赌资虽也属事出有因,但该原因不能阻却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只要行为人其他方面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依抢劫论处,因此种情况常被人与第二种情况相混同,下面予以着重论述。
首先,抢回已输赌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符合抢劫罪主观要件,与索取赌债性质不同。抢回自己所输赌资之人与被抢人之间无非法债务关系,输掉赌资之人对该赌资已无所有权与占有权,其主观上也认为该赌资应归他人所有,因此,其非法抢回实质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此“事出有因”不能阻却其构成抢劫故意。
其次,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看,抢回赌资不但侵犯了国家对赌资所享有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了他人人身,且赌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黄、赌、毒”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该类行为极易激化矛盾,因而较之一般抢劫行为,抢劫自己所输赌资与抢劫他人赌资一样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从刑法的目的考量,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打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身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如认为抢回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则可能引发大量的治安甚至刑事案件。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抢劫输掉赌资的人不构成抢劫罪,只要不触犯其他罪,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人的利己本性决定着输红了眼的人通常会抢回所输赌资,遇到反抗即会通过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而被抢的人因为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能请求刑事追诉,而赌债也不能受到民法保护,且告发后可能因赌博而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因而不会告发,但自认为吃了亏,则会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来对抗或索回,这样会危害社会治安,甚至产生新的刑事案件。因而如认为抢回所输赌资属事出有因,一般不以抢劫论处,与刑法目的相悖,不利于社会稳定。
综上,抢回所输赌资符合抢劫罪主观方面要件,只要其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社会危害性达到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程度,即应以抢劫罪予以惩处,这样才能达到维护国家对赌资所享有的所有权及被抢人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但是,赌博中采取诈术等方法赢得他人赌资,被骗人抢回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罪。因为虽然被骗人所输赌资因从事非法活动成为非法财产,其已丧失所有权与合法占有权,无权抢回赌资,赌资应由国家予以没收。但就被骗人主观方面而言,其认为该财物因受骗而赌博输赢无效,骗取人应予退还,该财物仍应归其所有,其当然有权予以索回。因此,被骗人此时抢回所输赌资因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仍不具备抢劫罪主观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当然,行为人行为如构成其他罪,仍应按相应罪名予以惩处。
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治理工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刑法承担着与之相适应的使命,对刑法的解释也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就抢劫而言,不能拘泥于文义解释范畴,应在罪刑法定等原则指导下,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目的解释等综合予以界定。在行为人其他方面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情况下,要结合抢回赌资或抢回赌债的不同性质来考量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从而确定是否与抢劫罪主观构成要件相符,进而界定是否构成抢劫罪;同时,进行界定时考虑刑法的目的,也是正确界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对抢劫赌资的定性应区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惟如此,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才能有效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从而达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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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自己亲人算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亲友与抢劫其他人是一样的,抢劫的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会构成抢劫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抢劫罪中持枪抢劫怎么认定,抢劫杀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劫罪中持枪抢劫如何认定,抢劫如何处罚
一、抢劫罪中持枪抢劫如何认定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二、抢劫如何处罚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一)先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的,或者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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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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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抢窃罪与抢劫
[律师回复]
一、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其
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其
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其
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二、抢夺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
抢劫案中,入户抢劫,抢劫可以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怎样准确认定入户抢劫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可以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6、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7、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8、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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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判多少年,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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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持玩具枪抢劫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俩男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如亮出玩具枪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刘某使用的是玩具枪,故不属于持枪抢劫,若使用真枪抢劫,则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持枪抢劫的认定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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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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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抢夺变为抢劫,抢夺转为抢劫情况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掌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根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定,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刚离开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有紧密关联、完全具备,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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