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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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将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担保与偿还责任。股东通常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负责偿还。未实际投入资金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且该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公司作为享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将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所负之债务提供担保与偿还责任。

相较而言,作为公司的所有人——股东,通常并不担负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将会转嫁到股东身上,由他们负责偿还。

对于那些未能实际投入资金,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义务的股东来说,他们有义务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并且这种出资义务是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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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将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担保与偿还责任。股东通常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负责偿还。未实际投入资金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且该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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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转债权转股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及相关概念 (一)债权转股权 1、是指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行为。 2、被投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本公司的合法现汇外债债权转为出资的,适用本办法。 3、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债权人 1、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被投资公司 1、被投资公司应当是住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转股权基本条件 1、债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4、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6、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应当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且债权人为被投资公司股东的,表决还应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8、全体股东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三、债权转股权协议 1、公司债权转股权,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住所、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 ②债的产生原因、时间; ③债权总额,涉及多个债权人的还应表明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 ④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及作价方式; ⑤协议生效的期限或条件; ⑥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2、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约定,相关债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为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可以将该债权的全体或者部分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转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四、审计和验资 1、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的债务。 2、以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3、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审计机构的名称; ②审计基准日; ③审计报告的文号; ④审计结果; 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基准日期; ⑥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最高权力机构确认的作价出资金额; ⑦被投资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 ⑧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验资证明还应当载明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的文号和评估结果。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验资证明应明确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未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询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公司债权转股权,工商登记时债权转股权部分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 3、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也不包括劳动、劳务、保险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4、金融债权不适用于本办法。 六、相关法规 (一)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1、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 2、经国家批准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3、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4、改建企业经过充分协商,债权人同意给予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应当转作资本公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1、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2、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3、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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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清偿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因公司运营不顺,现在想把公司注销,想知道公司注销后,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算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 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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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本公司具备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需要承担其所拥有的所有资产为公司债务作出相应的赔偿,而股东则通常无需负担公司债务的偿还。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公司债务可能会转嫁至股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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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债务清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偿还,清偿债务应注意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偿还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二、清偿债务应注意什么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人一方承担。 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的债权。 5、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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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股东清算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清算时股东清算注意的问题,包括首先是需要由股东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其次必须注意时间方面的规定,15日之内必须要成立清算组。当然,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10天内必须要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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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农村的股份继承办理时应注意应取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如想转让这类股份时应优先转让其他股东。合法的继承这类农村的股权继承,按照月、季度、年将股份的分红分配给这类股东,保护相关当事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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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比如倒闭等,企业的财产将以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而法人只是经营者,无法得到财产分配。所以法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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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因为运营不周,想要进行破产申请,想请问律师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破产清算审计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清算之日的确定: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二、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2、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也要以清偿,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
六、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公司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担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会决议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以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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