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这两项措施面临的危险源并不完全相同。
正当防卫所面对的危险仅仅局限于他人的非法侵害,且正当防卫并非公民与生俱来的、可以随时运用的一项权利,其应用范围仅限于当公民遭受非法侵犯之时方可施行;
然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包括他人的非法侵害,更常见的情况来自大自然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以及野兽的袭击等非人为因素。
其次,两者所针对的损害对象也存在差异。
正当防卫的行动目标通常仅限于对侵犯者本身进行防御,而紧急避险往往会涉及到第三方公众权益的损害问题。
再者,这两种行为的实施条件亦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的实施前提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是为了维护更大的公共利益,在无其他有效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不得已牺牲相对较小权益的一种选择。
最后,两者在必要限度上的衡量标准也存在差异。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于制止非法侵害,只要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与非法侵害可能带来的后果不至于过于悬殊便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紧急避险却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导致不应出现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正当行为吗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正当冒险行为等。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如何区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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