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件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本罪的适用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其次,主观心态表现为犯罪分子的直接故意性,并且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再者,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公民个人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合法财产权;最后,客观上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窃取数额达到法律规定限度的相关公共财产,亦或是反复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内行窃、随身带上可用于犯罪的器械进行盗窃,以及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产等符合法定事实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件的量刑
盗窃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符合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盗窃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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