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5-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法律专业人士与律师在执业依据、服务领域和资格标准上存在差异。律师依据《律师法》执业,可代理刑事案件,资格标准高;而法律工作者则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资格标准相对较低。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一、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1、其执业之法律根据各异。

律师则严格依据我国的《律师法》来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与此相对,法律工作者必须遵守司法部门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以进行各项法律业务。

2、这两种职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上存在差距。

我国重要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可被正式授权为辩护方代理案件,

然而,法律工作者却无法行使这项权利。

3、取得执业资格的资格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根据《律师法》规定,要想成为合格的律师,必须同时获得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书。

获取律师资格的必要前提便是通过统一的全国司法考试。

至于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资格认证,则仅需要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学历便足够了,自2000年起,这一资格认证由专门的司法部门实行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来实现。

4、执业单位的选择亦各具特色。

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以合法的形式进行执业活动,法律工作者在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他们所接受的工作雇佣都来自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只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之后,才能有资格申请领取执业证。

《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二、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可以依法执行公务活动,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范围是可以代理诉讼、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一键咨询
  • 167****0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东河区法律工作者律师收费标准
东河区法律工作者律师收费标准并不固定,都是需要通过与律师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价格,同时不同等级的律师也会收取不同的律师费用,如果财产分割争议不大的话,一般需要收取的费用为五千元。
10w+浏览
法律顾问
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
相关知识: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
(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A.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B.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C.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律工作者跟律师的区别?法律工作者是律师么?
[律师回复] 广义的法律工作者可以指公、检、法、司、律师、公证等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狭义的法律工作者指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是指依照《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但二者的区别却是相当大的。
一,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础不同。律师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法律工作者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行政规章《关于乡镇法律法务所的暂行规定》(现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设定是没有法律基础的。
二,二者执业的准人不同。要想做律师,必须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从2002年起,要想做律师,必须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做基层法律工作者,就没有这样的准入程序,只要你想做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同意就行。
三,二者执业的法律水平或者说是法律知识的含量不同。做律师,首先得是法律本科毕业,才有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参加考试,不是一般人就可以成就理想、如愿以偿的。就以2002年的考试为例,全国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有38万之多,但因此而获得资格的人只是报考人数的百分之六点多有资格做律师的人,其知识含量的程度有多少,我这里不说,你也会猜想了。而做法律工作者,只要具备高中文化就可以了。
四,二者服务的范围不同。律师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凡是社会生活中用得上律师的事务,律师都可以发挥作用。而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从事简单的民事类代理事务,他们不具备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
五,二者执业的地域不同。在全国范围类,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律师也有一定的执业空间。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受地域范围限制,根据司法部对行政规章《乡镇法律法务业务工作细则》的解释,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
六,二者体现的社会价值不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是世界各法制国家的同类设定,律师的社会作用,国际条约《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1990)》有系统的揭示,其中之一就是“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的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因此,有人说:“没有律师就没有司法公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设定,只是中国的现象,不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因此也就没有“没有法律工作者就没有司法公正”的说法。
七,二者的历史使命不同。律师是法制国家的产物,与法制国家同发展,共存亡。法律工作者只是为解决乡镇聘请律师难的现状而暂时的措施,司法部早在2002年,就要求大中城市的法律工作者,淡出诉讼领域,可见,法律工作者作为一种临时制度,意味着将要完成其历史使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前者一般包含于后者,也即著作权人并不一定就是作者。只要是有思想、满足独创性等相关条件的作品的作者,一定就是著作权人。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那么此时法人才是著作权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爱好写作,是一名小有名气的作家,最近遇到点问题,想帮忙咨询一下著作权人事什么?和作者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目前,很多人存在误解,总是认为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往往因为搞不清谁是作者,谁是著作权人而功亏一篑。所以,有必要对作者和著作权人这两个相似的概念进行区分。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经常发生。如委托他人写回忆录,作品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经历与生活,委托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托人认为著作权当然属于自己所有,而受托人则认为自己参加了创作,当然享有著作权;又如某学校委托某录音像部门摄制录音录像教材,或者某名人委托某画家为其画一幅肖像画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因而,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采取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著作权归属的协议。双方可约定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受托人和委托人所有,如合同约定由受托人享有署名权,委托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财产权。双方也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双方共有。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画形式,也可通栏用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应当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该规定是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这一原则来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权可以转让,转让之后,一般情况下新的著作权人就不是作者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单位解散、终止)的,会发生著作权的继承(继受),这种情况下,作者与著作权人产生分离,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权人了。
  综上,著作权保护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分清楚谁是作者,谁是著作权人。在分清楚的基础上,看侵犯的是什么权利,是作者的署名权,还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在于,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外地工作者探亲假和探亲假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 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劳动者在工作中死亡和劳动者因病死亡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版权的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啥区别
版权的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主要是,作者一般就是著作权人,但著作权人不一定任何情况下都是作者,因为作品分成个人作品和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著作权通常属于作者,但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你好,我想要出版一本书,我想问问著作权人与作者有什么区别,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 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和融和,“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差别也在缩小。……不过,版权制度与著作权制度的诧异毕竟没有消失。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迁著,P29。 顺便说一句,我国的法律主要是从日本“借鉴”过来的,而日本又是接受的德国法律体系,而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因此我国虽然在《著作权法》上面规定了“著作权”和“版权”系同义词,但是在叙述时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使用“著作权”的说法。以上就是关于 著作权人与作者有什么区别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版权的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啥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版权的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啥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非诉讼类 > 私人律师 >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