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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领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办理离婚证书的补发过程中,并不要求双方均需亲自出席。
仅需由希望进行补发的一方携带其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已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并获取的相关离婚档案材料即可。
然而,若涉及办理新的结婚证书,则双方均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前来办理。
若有一方丢失了户口簿,他们仍可前往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备所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补领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领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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