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夫妇双方将详细地规划离婚事宜,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册。
例如,涉及到财产分配、车辆与房产的分割,款项的存储及使用等问题,皆需作出明确规定。
如若家庭中有子女,还需明确提出如何抚养子女、由谁承担相应责任以及每月应支付的金额数,以此确保所有细节均被充分考虑和解决。
此外,倘若家庭中有老年人需要赡养,同样需要阐明由何人支付赡养费用、具体数额等内容。
千万不要忘记,还要勾勒出协议何时起生效、在何种情形之下可予以终止,并制定出应对将来可能发生变化的处理方案。
当然,必须明确指出该协议所遵从的法律依据究竟为何,以及如若产生任何争议,是否倾向于进行后续商议,或者诉诸法院判决。
最终,夫妇双方需逐一签字确认,注明日期,用以表明此份协议获得双方共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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