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有什么不良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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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离婚”所涉及的法律后果是: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完成相关手续,取得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原有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此后,任何一方将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或动机的“假离婚”,在法律上都将被视为真实的离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因此,在决定进行“假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并权衡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假离婚有什么不良后果

一、假离婚有什么不良后果

关于“假离婚”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如下:

在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离婚的前提下,若已完成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即解除其原有的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男女任何一方将失去原本作为夫妻应享有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假离婚有什么后果?

1、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2)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2、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3、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4、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

5、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假离婚有什么不良后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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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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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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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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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刑的前提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后边的加以精简就是尊(遵)教悔改表现全。
2、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什么是重大立功,参见专门总结。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 0年。这是减刑的时间限制。
4、刑罚的执行机关有点复杂,因此也专门进行了总结,附于后边,参见第六部分一一刑罚执行权的行使。
5、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建议权,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减刑决定权,即只有经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合议庭(必须)的形式作出审理,最后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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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减刑一样,尊教悔改表现全,是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有悔改表现。
3、前提条件具备就可以适用假释,释放回家,并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4、禁止性条件:有两类犯罪分子禁止适用缓刑,一是累犯,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 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5、其余的程序条件都可以遵照减刑的办理,比如假释建议权,管辖权和假释决定权,以及作出假释要经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无期徒刑的假释有服刑地高院管辖等基本上都与减刑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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