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享有探访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明确且公正的判决后,可进一步请求执行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职责。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未实际承担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也同样有权探望其子女,而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的一方则有义务为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方不肯给抚养费当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对方要支付多少抚养费,要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要怎么支付。
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生效了,对方还不履行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则提起诉讼的这一方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