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小孩怎么办
在双方离婚后,若前配偶拒绝允许您探视孩子,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对未直接负责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来说,享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益,而与此同时,另一方负有积极履行协助义务的职责。
关于如何行使这项权益以及什么时候进行,都将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倘若协商无果,最终还需由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男方是否抚养孩子
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小孩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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