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孩子更名的事宜则需要得到另一方的认可与首肯方可进行。
在此种情况之下,如果您想要对孩子的名字做相应的改变,那么这就需要您与前配偶再度协商达成共识,并共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与对方达成共识,确保能提供书面形式的同意证明文件。
紧接着,您们需要各自携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孩子本人的户口本以及离婚材料等必要资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改名如何办
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父母统一然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户口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改名字需要男方同意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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