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出现施工方质量问题怎么办
当业主察觉到所购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之际,必须在质量保修期之内迅速向开发企业提出并索取维护管理的责任权益。
因业主本身疏忽,未及时行使此项权力而导致保修期限已过者,对此类情况,我们需明确表示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
若超过保修期限的住宅仍须进行维修工作,则需依据该住宅的产权性质做出判定。
若是发生在单个业主私人领域的情况,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业主有权自行选择聘请维修人员或者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别约定的服务予以处理,然而相关费用理所当然地应由业主自掏腰包支付。
至于涉及房屋共享区域的状况,同样也能够寻求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但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分担。
倘若共享区域或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实施大规模的修复、中等程度的修理、更新换代以及改造工程,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后,便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出现施工方质量问题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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