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自然损害哪些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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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地震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地震可能会导致车辆受损、翻车等情况,但是车险并不包括地震损失的赔偿。 二、山体滑坡 山体滑坡是指山体发生的滑坡现象,往往会导致车辆被埋在山体中或者被滚石砸中。然而,车险并不包括山体滑坡造成的车辆损失。 三、洪水 洪水是指由于暴雨、融雪等原因导致河流、湖泊等水体暴涨,导致的自然灾害。洪水可能会导致车辆被淹没、漂流等情况,但是车险并不包括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 四、台风 台风是一种强烈的气旋风暴,往往伴随着强风、暴雨等天气现象。台风可能会导致车辆被倾覆、被飞来的物体砸中等情况,但是车险并不包括台风造成的车辆损失。 五、暴雪 暴雪是指大雪、大风等天气现象同时出现,导致雪量大幅度增加的自然灾害。暴雪可能会导致车辆被雪埋或者被滑雪板砸中等情况,但是车险并不包括暴雪造成的车辆损失。
汽车保险自然损害哪些不赔

一、汽车保险自然损害哪些不赔

首先,我们要明确地震乃是一种自然界所带来的巨大灾难,其对车辆所产生的损害常常是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地震可能引发诸如车辆严重损坏、翻滚乃至失踪等重大事故,然而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通常不承担因地震所导致的车辆损失赔付责任。

其次,山体滑坡是指山区地带由于各种因素而引起的山体滑动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导致车辆被掩埋于山体之中或遭受滚石撞击。然而,同样地,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也不会对由山体滑坡所导致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再者,洪水是由于暴雨、融雪等极端气候条件下,江河、湖泊等水域水位急剧上升,从而引发的自然灾害。洪水可能导致车辆被淹没、漂浮甚至失踪等严重后果,但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同样不承担因洪水所导致的车辆损失赔付责任。

此外,台风是一种强烈的热带气旋风暴,常伴有狂风骤雨等恶劣天气现象。台风可能导致车辆倾覆、遭受飞来之物的撞击等严重事故,然而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仍然不承担因台风所导致的车辆损失赔付责任。

最后,暴雪是指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现象同时出现,导致积雪大量堆积的自然灾害。暴雪可能导致车辆被积雪掩埋、遭受滑雪板的撞击等严重事故,但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同样不承担因暴雪所导致的车辆损失赔付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自己受伤赔不赔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受伤的保险会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汽车保险自然损害哪些不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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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购买汽车车损险,汽车受损如何理赔问题解答如下,
1、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简单地说,交强险就是“强制性的三责险”。交强险不能随便脱保,脱保就是违法。目前,国家已经实行根据事故历史记录进行费率浮动的办法,旨在鼓励安全驾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范围如下:如果您是有责方,那么给予对方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您是无责方,那么给予对方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
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不存在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到以上规定限额为止。
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称为保险人(即
第一者),车主称为被保险人(即
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以及车上人员之外的称为
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三责险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选定,一般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底价车险网认为20万三责的性价比最高。交强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最基本的保障。当被保险车辆对第三者造成伤害时,首先用交强险进行赔偿;当交强险不够赔付时,用商业三责险来补充。因此,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不是重复投保。底价车险网建议:购买交强险后,再购买20万赔偿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作为进一步的保障。
3、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用于赔偿车辆自身的损失。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使投保车辆自身发生损失提供保障,无论是轻微刮擦,还是严重损坏,都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是玻璃单独破碎和车身恶意划痕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另见“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身划痕损失险”。另外,车辆在被偷盗未遂过程中造成的本车损失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然而,如果保了全车盗抢险,车辆在被偷盗未遂过程中造成的本车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另见“全车盗抢险”。车损险的保险额度(赔偿限额)不一定与您车实际价值一致,这里不存在车辆折旧的说法!道理很简单:车损险的目的是用来修复您车辆的损失,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只要是同一型号的车辆,修复费用都是一样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您的车是辆旧车,但因为事故您的后保险杠撞裂了,修复时会给您换一个新的保险杠,而不是给您换一个跟您车原保险杠相同的旧保险杠!因此,保险公司会给每种型号的车辆核定一个保险额度,一般是该型号车辆的新车市场价格的90%。底价车险网认为:在没有同时保“全车盗抢险”的情况下,按保险公司核定的最低保险额度投保车损险是最明智之举,可以节省不少车损险保费!如果您同时投保了“全车盗抢险”,您可以适当提高车损险的赔偿限额,“全车盗抢险”的赔偿限额会随之升高,车辆一旦被盗抢,您得到的赔偿就越高,当然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的保费也交得越多,这里存在一个取舍。在没有同时保“全车盗抢险”的情况下,车损险的保险额度的选定应以“保低不保高,但是要足额”为原则。如何查询您车的最低足额车损保额呢很简单,打电话给底价车险网!然而,在您打电话之前一定要确知您的车辆型号。这里说的车辆型号不是平常说的“福特蒙迪欧
2.0”,“大众帕萨特
1.8T”等说法,而是在行驶证上
第四行标明的品牌型号(需要您报出所有的字母数字,如高尔夫FV7164AT)!如果行驶证不在手边,《车辆登记证》、上年保单或保险卡上都有准确车辆型号。新车的车辆型号,请查《车辆合格证》。如果尚未提车,可致电4s店让其报出您车的准确车辆型号。
4、车上人员责任险简称“座位险”或者“乘座险”,负责赔偿由于本车责任造成的本车指定座位人员的人身伤害。一般车主选择每座1万的赔偿限额。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选择赔偿限额。此险种相当于意外伤害险。如果司机和主要乘客已经在其他地方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可不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
5、全车盗抢险简称“盗抢险”,是指全车被盗窃、被抢劫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辆被盗抢后三个月内被找回,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家庭自用轿车的月折旧率为千分之六(6‰),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月数×6‰)。当车辆确认被盗抢后,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注:在计算车辆实际价值时,新车购置价并不一定等于您买车时跟4s店的成交价,而等于您在购买车损险时选定的车损险保险额度(参考本页车损险保险额度的确定方法)。
6、玻璃单独破碎险当本车玻璃(不包括灯具和车镜玻璃)发生单独破碎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此险种不设免赔率,不需购买不计免赔)。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出险后安装国产玻璃或进口玻璃。我们建议选择国产玻璃,因为国产玻璃不仅节省保费,而且在实用性能方面跟进口玻璃没多大区别。
7、车身划痕损失险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划痕损坏,保险公司将依照条款进行赔偿。
8、自燃损失险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赔偿,每次事故有20%责任免赔。通常情况下,新购车辆和处于质保期内的车辆可以不投保自燃损失险,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车辆应考虑投保此险别,它的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与盗抢险相同,须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9、不计免赔除交强险以外的各险种都可能存在不同级别(15-20%)的免赔率,因此,对应于各个险种,被保险人可以购买“不计免赔”。顾名思义,“不计免赔”就是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不使用免赔率,从而百分百地赔偿损失。
医疗损害损害违约责任与医疗损害损害侵权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之处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同时具有制裁性;两者在主要构成要件方面基本相同,在归责原则上都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标准。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应当考虑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选择行使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并诉请予以保护。具体说,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归责原则不同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8]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对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因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医疗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医疗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诊疗债务是一种手段债务,而不是结果债务。因此,只要认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其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提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依侵权法应采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方必须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事实,医师有医疗过失,并且损害事实与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等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医方才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举证责任不同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而承担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因患者请求的赔偿与原债务内容无关,应由患者方负举证责任。当然医方也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最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医疗损害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只要患者方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医方就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患者方所第4期艾尔肯:论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47处的弱势的特殊地位,一般很难对医方的过失行为举证。所以,我国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对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对患者方权益的保护。  
(三)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违约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而这一请求权的标的主要是人身伤害,与合同债务没有关系。因此,难以享受到违约责任中应当预见到的财产利益。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侵权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加害人在承担财产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因其医疗损害行为给患者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免责条件不同  免责条件又称免责条款,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负担的责任予以特别免除或减轻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法律上禁止免责的事项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之外的内容规定免责时,法律一般认定有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定有所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以外的事项约定不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也就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医患关系中,医方通常使用要求患者方签订住院誓言书、手术同意书等形式来实现免责,要求对治疗中发生的损害不得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免责条款,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或有失公平为由认定无效。  
(五)受害人亲属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在医疗损害赔偿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享有,其亲属不能成为请求权人。在侵权行为法上受害人的亲属则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在各国法律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日本民法中,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10年;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起3年或侵权行为发生时起20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般时效为2年。医疗损害赔偿的受害人,依据《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其行使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依据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20年的除诉期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上述方面的重要区别,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问题。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允许受害人(患者方)在不违反民法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应根据损害事实的具体情况,选择采违约责任,还是采侵权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医疗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与免责条件医疗事故责任大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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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婚内损害赔偿而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等义务。当一方违反婚姻义务,造成另一方财产、人身损害时,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通过离婚本身得到消除。只有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才能使过错方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抚慰,也才能促使婚姻当事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婚姻义务。婚内赔偿不同于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离婚同财产分割时的照顾原则,给予照顾的一般仅限于已查明的现有财产。婚内赔偿,在法学理论上讲应该属于一个的诉讼请求,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认定,不受夫妻共同财产数量的限制。婚内损害赔偿不受离婚诉讼的限制,受损害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提出。婚内损害赔偿一般依据民法有关侵权的规定,如家庭暴力、虐待,单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甚至包括侵害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事由;提起婚内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则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严格,其主观上可能也有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根据主观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婚内损害赔偿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婚内能否单独提出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一般属双方共同共有,这便使婚内赔偿失去了经济基础,如判决在离婚后赔偿,又让判决置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之中,并会严重恶化夫妻之间的关系。所以婚续期间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能在婚续期间单独提出。其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诉讼时效从离婚诉讼之日起计算。当人身损害构成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又可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损害一方实行双重惩罚。同理婚姻法第46条婚姻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也应从离婚之日起算。顺便给立法者提个建议,婚姻法第46条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特殊情况也有,即夫妻一方受伤害,已掌控的夫妻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又隐藏、转移夫妻财产,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内要求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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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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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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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赔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汽车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赔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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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怎样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进项税额税额是准予在抵扣的。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批准后,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自然灾害损失进项税额不做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税法上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只是指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自然灾害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考虑到受灾企业的负担,自然灾害造成的税额减少,不是企业管理不善等主观行为,这是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人性化的表现。
三、所得税税前扣除要专项申报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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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贬值损失鉴定
[律师回复]
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害赔偿律师告诉你,我国自《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打开了方便之门。2001年3月8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的公布,对我国十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进行了总结,对社我国自《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打开了方便之门。2001年3月8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的公布,对我国十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进行了总结,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人民审判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比较统一的操作方法,避免了司法不统一的现象。然而,在实务操作中,致害人致他人精神损害达到何种程度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未作规定,《精神赔偿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令致害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掌握《精神赔偿解释》中的“严重后果”,成了实务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损害赔偿律师告诉你,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司法制度必将与世界接轨,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外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一番了解。在国外,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独人伤残或死亡结果,就属于损害结果严重。这些“严重后果”的判断和认定,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依靠法官的素质、良知、水平、道德等自由心证和裁量,也靠司法实践的积累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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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赔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汽车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赔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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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婚内损害赔偿是婚内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婚内损害赔偿而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等义务。当一方违反婚姻义务,造成另一方财产、人身损害时,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通过离婚本身得到消除。只有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才能使过错方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抚慰,也才能促使婚姻当事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婚姻义务。婚内赔偿不同于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离婚同财产分割时的照顾原则,给予照顾的一般仅限于已查明的现有财产。婚内赔偿,在法学理论上讲应该属于一个的诉讼请求,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认定,不受夫妻共同财产数量的限制。婚内损害赔偿不受离婚诉讼的限制,受损害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提出。婚内损害赔偿一般依据民法有关侵权的规定,如家庭暴力、虐待,单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甚至包括侵害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事由;提起婚内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则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严格,其主观上可能也有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根据主观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婚内损害赔偿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婚内能否单独提出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一般属双方共同共有,这便使婚内赔偿失去了经济基础,如判决在离婚后赔偿,又让判决置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之中,并会严重恶化夫妻之间的关系。所以婚续期间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能在婚续期间单独提出。其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诉讼时效从离婚诉讼之日起计算。当人身损害构成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又可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损害一方实行双重惩罚。同理婚姻法第46条婚姻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也应从离婚之日起算。顺便给立法者提个建议,婚姻法第46条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特殊情况也有,即夫妻一方受伤害,已掌控的夫妻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又隐藏、转移夫妻财产,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内要求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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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损后能否鉴定
[律师回复]
一、车辆定损有哪些注意事项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发票和修理清单是为核实修理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票据原件本身没有必须保留的必要,如果确实丢了,可以去4S店复印一下发票存根联,并让他们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般保险公司会给理赔。注意点
一:事先确定维修方式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注意点
二:可协商定损金额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注意点
三: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二、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车辆定损可以根据4s店修复证据为准。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定损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需要有个的第三方机构来对车辆定损。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相差太多。如果涉及到调解或者诉讼方面的,交警队和就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哪些汽车不可以进行贬值损失鉴定,汽车贬值损失鉴定期限
[律师回复]
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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