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险理赔争议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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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电动车保险理赔争议怎么解决

一、电动车保险理赔争议怎么解决

(一)凡未涉及财产权纠纷的案件,每案费用在人民币800至10000元之间不等;而针对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每位客户需支付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1000至2000元作为基准。如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0000元,则按照以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如下: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4%至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3%至4%;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每宗案件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之间不等;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

(1)担任被告方辩护人的费用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不等;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不等;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电动车保险拒赔怎么解决

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瓶车驾驶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需要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而电瓶车一般是没有购买保险的,所以由肇事者自己赔偿。如果肇事者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电瓶车驾驶者进行赔偿的,如果当事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肇事者财产执行,而受害人最好在起诉的时候,申请对肇事者财产进行保全,以便在执行阶段,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车保险理赔争议怎么解决”,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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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号裁决。事实和理由:××××年××月××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号裁决:……(写明裁决结果)。……(写明申请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号裁决书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制定,供用人单位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用。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被申请人为劳动者。
3.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包括: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拘束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做出该裁决的仲裁庭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决,以维持该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得再以仲裁的方式就该争议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裁决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具有执行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限于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执行力使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
(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效力。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的第三人,在被辅助的一方当事人败诉时,也要承受该仲裁裁决的后果,与接受其辅助但是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公平分担仲裁裁决所决定的后果和责任。
保密协议的争议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密协议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
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动者单方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劳动纠纷律师认为:
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动合同外,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的解决方式,不必先经劳动仲裁。
我国刑法也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救济途径。《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何解决保密协议的争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 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动者单方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劳动纠纷律师认为: 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动合同外,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的解决方式,不必先经劳动仲裁。 我国刑法也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救济途径。《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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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
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身份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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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决人事争议的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相关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人的选择,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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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的,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要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要怎样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的,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协商
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行。
2.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与仲裁都是我国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方式,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首先会在用人单位内部力争解决纠纷,在内部无法解决时,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这并不说明,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
《劳动法》第4条、第5条都明文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劳动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以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作为当事人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调解和仲裁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4.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就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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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问题发生后,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在劳动争议中,争议的双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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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第二种是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
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讼的必经程序。
第三种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种就是。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主要是《》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四、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件
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追索劳动报酬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五、劳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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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仲裁。
(二)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向上述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进行。
2、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3、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对下列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两项争议事项的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对上述两项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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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条途径解决纠纷:1、协商解决。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3、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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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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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议的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二)法律责任  根据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的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的。  2.行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行政责任:  (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
6)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致伤、致残、致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一、如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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