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以后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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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在事故中,绝大多数的争议和纠纷都源于赔偿问题,但是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种,双方和解、调解、诉讼等,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的,需要对起诉地点(即法院管辖权)加以注重,因为不同的起诉地点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另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保险公司拒赔以后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一、保险公司拒赔以后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诉讼费用的收取过程及依据,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计算以案件的标的额为基础,参照特定比例进行核算。例如,涉及交通事故类案件时,若诉讼标的额未达到人民币1万元,则每案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50元;若诉讼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但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诉讼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与20万元之间,按比例需支付2%的诉讼费;若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依据规定需支付1.5%的诉讼费;若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则按比例需支付1%的诉讼费。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标的额所对应的收费比例各异。

此外,诉讼费用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交付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在各类事故中,绝大部分的争议和纠纷均源自于赔偿问题。

然而,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双方协商、调解、诉讼等。对于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必须特别关注起诉地点,因为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起诉地点将直接影响到赔偿结果。在正式提出起诉时,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同时还需明确原告的具体请求事项及其依据何种事实理由要求被告赔偿。在起诉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建议尽可能地收集并提供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保险公司拒赔一般多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否则,保险受益人可以向保监会及其设立的保监局进行投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保险公司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拒赔以后的诉讼时效有几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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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有诉讼时效吗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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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不满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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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提交状或者口头的,诉讼时效从提交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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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几个月内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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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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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出险几日保险公司拒赔
道路事故后,若权利人在知晓事故日起满两年未索赔或缴费,受害方可免赔。根据《保险法》,非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在事故知晓日起两年内提出索赔,否则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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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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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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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某二手房卖家那里买了一套房,可是一直没办理过户登记,今年找到卖家希望去办理过户登记,可卖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过户,请问房屋过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过户登记请求权,是指不动产受让人所享有的请求出让人协助其完成所有权移转的权利。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下,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之前,并不发生物权转移,买受人享有过户登记请求权的基础不是物权,而是其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因此,从性质上看,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规定,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合法占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的特殊性,致使对已基于房屋转让合同等债权契约而合法占有不动产的受让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首先,合法占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裂。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合法占有人事实上已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在传统观念中,合法占有人已拥有事实物权,尤其是在不为处分的情况下,占有、使用和收益已足以达到房屋交易的主要目的。由于基于债权合同的占有依法属于有正当权源的有权占有,在房屋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过户登记请求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驳回,房屋所有权人并不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无权占有为由请求占有人返还该房屋。因此,若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不能得到法律上物权,享有法律上物权的所有权人无法完整地支配房屋,进一步造成标的物长期处于归属不清或者权利真空之状态,不利于物权状态的清晰和统一。
  
其次,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与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请求权的客体存在本质区别。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人欲以实现的法律目的是获得对方的特定给付,而该类给付通常具有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例如,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目的是取得金钱给付,货币的占有和所有具有同一性;动产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特定动产,动产的占有和所有通常也具有同一性。非占有人行使过户登记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取得所有权,一旦取得所有权,则可基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物权请求权实现占有与所有的统一。即便非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转让人对标的物仍具有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但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后,会导致房屋的占有人不享有物权,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支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丧失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甚至从闭合的二维向度看,占有、使用和收益才是房屋的经济本质,所有权登记不过是不具有经济属性的法律外壳而已。与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本质相比,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几乎不具有财产给付的实质内容。
  再次,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其不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会获得抗辩权,权利人则失去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制度充分体现“法律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下,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之前,不动产转让人依然是不动产物权所有人,享有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出卖人就同一不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由先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一方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此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第三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无权占有为由请求占有人返还该房屋,占有人将丧失已取得的占有利益。所以,出卖人对不动产的处分权事实上已经发挥了诉讼时效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可见,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与非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及其他债权请求权存在重要区别,以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为由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出卖人无法取得占有权”的逻辑困局。尤其是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已丧失因使用房屋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其以诉讼时效抗辩以逃避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的目的,并不是不履行协助登记义务本身,而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攫取再行转让、抵押等带来的经济利益,这又会转而侵害合法占有人已取得的占有权,形成权利纠纷的恶性循环。因此,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不具有正当性,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本案中,应当支持李某请求张某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的诉讼请求。
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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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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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过了的办理: 1、与对方协商。若对方同意理赔的,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理赔。 2、起诉。若对方未主张时效抗辩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若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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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  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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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拒付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拒付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 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 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 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 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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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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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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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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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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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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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出险几次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车辆事故超过5次则不续保。特殊情况下,经协商并提高保费,可能继续续保。车主应关注出险记录,以防保费上涨或无法续保。一年内出险不超过5次,经审核仍有机会续保。但需注意,投保金额有限制,理赔次数和金额影响续保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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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拒绝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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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判给我了,判决结果要求我前夫定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请问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诉讼时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如果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如果有限制,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该期间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具体到 你说的事情中:“我朋友离婚两年多了,八岁的儿子由女方抚养。
离婚时由民事调解达成协议,男方每月给儿子500元抚养费,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
该期间为每月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该期抚养费的申请执行时效。

你说的两年多了,对方没有履行任何一期的抚养费,那么,对于超过两年的部分,在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会受到两年时效的限制。
对于没有超过的部分,不受限制。

2、还有补救措施。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可以向对方主张,要求予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主张之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主张的方式比如发送书面的履行通知,或者录音等。
上面就是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诉讼时效,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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