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保险拒赔情况包括哪些
机动车保险拒赔事项包括哪些
(一)车主购买的全新汽车,尚未注册登记或临时车牌已经过期,在此期间引发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年审未达标而引起的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正在进行维修过程中,不幸遭遇事故,从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驾驶者不慎将自家成员碰撞致伤或死亡的情况。
(五)在付费停车场停放的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意外遗失或失窃的陈诉。
(七)机动车驾驶员在驾照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被保险人仍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
(九)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十)被保险机动车上新增添的设备因事故受损的情况。
(十一)机动车的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因事故受损的情况。
(十二)在深水区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的情况。
(十三)被保险机动车上的物品撞击其他物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受损的情况。
(十四)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的情况。
(十五)被保险机动车的零部件被盗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保险责任合同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担诉讼费,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则要承担诉讼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保险拒赔情况包括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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