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已经出价了还会拒赔吗
确实如此,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第一,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不在保险合约规定的特定保障范围之内;第二,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的某段时间内(通常称为“等待期”)出现保险事故,即使被保险人遭遇了损失,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第三,若在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保险公司可对某些特定风险进行免责处理;第四,如果投保人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第五,如果投保人实施了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但是投保人尚未交费,此时保险合同成立吗
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投保人是否交费并不影响合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已经出价了还会拒赔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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