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务员失误导致拒赔怎样处理
当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责任之时,投保人可依法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首先,可通过双方协商方式以达成公平、合理的损失补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有权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隶属的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必须强调的是,仲裁结果具备强大的强制执行效力不容忽视;而若前述途径均告失败,投保人则拥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业务员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保险业务人员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虽然《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未表述保险业务人员的何种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保险业务人员教唆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或者被迫实施保险诈骗罪的,或者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提供帮助的,是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依法也构成保险诈骗罪。
因此,保险业务人员在开拓保险业务市场时,应当严格审查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及发生原因、保险事故的损失是否真实、保险事故是否人为制造等情况,发现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应如实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决定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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