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吸烟史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关于吸烟史对保险公司理赔结果的影响情况,我们需关注所投保的具体类型是哪种保险产品。以重疾保险为例:倘若在原本购买重疾保险之时,未能向保险公司明确披露自己曾拥有吸烟历史,同时该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又与吸烟行为有着密切相关性,并且所购买的重疾保险尚未届满两年期限,在这样的情境下,当事人极易与保险公司之间引发理赔纠纷;若此重疾保险的保险契约已实际生效超过两年时间,则通常仍具备获得理赔的资格;反之,如投保者在当初投保过程中即已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具有吸烟史等个人健康状况,那么在此基础上,他们便有望正常获取理赔款项。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吸烟史保险会拒赔吗
不影响,吸烟属于个人的不良嗜好,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自己应该注意,但目前不会成为拒保理由,索赔就按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按照保险赔偿范围进行,理赔时要走相应的流程,先行保险等待确认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吸烟史保险公司会拒赔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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