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高速上被追尾保险赔不赔
遇到此类事件,应首先报警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后,于十日内完成并制作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该文书的送达之日起的第三日开始,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其次,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在购买了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以及车辆损失险等诸多保险品种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相应的赔付标准在其覆盖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如若超过上述金额之外的部分,就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更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及高速交警报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由于保险公司无法直接前往高速公路进行查勘,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应先将车辆驶离高速公路,随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前来进行查勘。接下来,由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检验,之后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前往各自品牌的4S服务站或者修理厂进行拆解定损工作。待车辆修复完毕并开具发票后,便可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高速同行回执票以及两辆事故车辆的维修发票,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在高速上小汽车逆向行驶扣几分
在高速上小汽车逆向行驶扣1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除以上情形,驾驶机动车在其他道路逆行的处罚有: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不会扣分,但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机动车逆行主要有三种情况:
1、在划有实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道路分界线为双实线或单实线的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越线;
2、在标有虚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经过道路的车辆将被认定为逆行;
3、在有单向标志的道路上,所有进入的机动车都被视为逆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2、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3、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5、不准右侧超车;
6、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7、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高速上被追尾保险赔不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