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义勇为死了保险赔不
对于那些因勇敢协助他人而不幸牺牲的人士,其所购买的相关保险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进行理赔的。更为详细地描述,即当这类英勇无私的行为者在其所投保的保险条款中所明确规定的特定类型的援助他人行动中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时,那么依照保险合同的条款与约定,保险公司将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依据各个地区的相关政策,当地政府也有可能为这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们购买保险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保障措施,以此来避免他们在执行此类高尚行为的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伤害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见义勇为法律怎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也意在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该条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存在侵权人的,由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出现侵权人逃逸或其他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法律援助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自愿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
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2、利他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3、紧急性
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见义勇为死了保险赔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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