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本分开有什么利弊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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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户口本分户,优势在于灵活性和个人自主性增强,便于适应不同生活环境和政策要求。但劣势也明显,如孩子户籍选择可能影响成长,购房决策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入学规定可能导致不便,以及处理事务时的额外时间和成本。因此,夫妻需权衡利弊,做出明智选择。
夫妻户口本分开有什么利弊

一、夫妻户口本分开有什么利弊

1.假设婚后夫妻中的一方户口仍然属于乡村,另一方则属于城市户口,这就涉及到一个必须面对并妥善解决的现实性问题,即当婴儿诞生后,该如何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更有利于成长和发展?

2.倘若夫妻双方户口并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划之内,那么在他们筹划购买住房时,就面临着特定的选择与难题——究竟应该在男方所在地区购买房产,抑或是选择在女方家庭所在地购房呢?这种决策过程有可能引发夫妇间的激烈争论,并进一步对彼此之间的情感造成负面影响。

3.某些特定的地理区域甚至可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孩子将来入学就读时,其父母之户口必须位于同一户籍登记地,否则孩子便无法正常入学。

此种情况无疑将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4.若夫妻二人户口不处于同地,那么在处理各类事务时亦会遇到诸多不便之处。

在当今社会,许多事项均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进行核验,此时夫妻双方便需前往其中某一方家庭处提取户口簿,方可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夫妻户口能分开吗

夫妻双方的户口是可以分开的。

一、户口分户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去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具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

2、然后拿着证明和相关的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

3、办理分户手续。

二、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三、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户口本分开有什么利弊”,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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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婚前财产公证优点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不足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便不能强制执行。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夫妻两地分居公示有什么利弊?因为叔叔不怎么明白。
[律师回复] 尽管分居对夫妻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夫妻之间长期的分居,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夫妻间长期分居给了双方足够多的时间和个人空间,也正因为如此,丈夫或者妻子的长期缺席,一方面可能让双方习惯彼此的缺席,彼此长期不能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肢体接触,慢慢的彼此之间会产生陌生感,曾经熟悉的爱人渐渐变得模糊、遥远。长期这样可能会导致夫妻间的感情变淡,彼此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最终可能因为已经没有感情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因为另一半的长期缺席,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会感到寂寞。因为寂寞,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很可能因为性的需求或者情感的需求而去寻找第三者,第三者的插足可能使婚姻走向破裂。同时,长期分居夫妻相互之间会产生猜疑,相互之间会产生信任危机,长此以往的互相猜疑和不信任,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引发矛盾。除此之外,长期的分居,虽然会让彼此之间相互挂念,但长久地挂念而不能见面会引发不满和怨恨。两地分居最坏的结果就是离婚。虽然夫妻分居对个人的成长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我认为夫妻分居两地的坏处多与好处。夫妻之间既然已经一起组建了一个家庭,就应该共同的生活在一起,有问题一起解决,有快乐一起分享,这才是一个家庭应该有的形态。所以长久地分居不是夫妻之间该有的形态。
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包括什么利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包括什么利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从法律角度讲,夫妻两买房,户主写两个人的额名字还是一个人,都是一样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写谁名都是一样的。
2、从个人安全感来说,现在房子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家里最重要的经济投入,房价一路飙升的情况,一旦遭遇婚姻危机,房子往往会成为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对于房产证上没有自己名字的婚姻当事人,内心会非常不安。当遭遇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可能联想房子问题。如果为了求得心安,其实写两个人的名字也挺好的。
3、从平常办事的效率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有时候涉及贷款,办理手续,需要两个人同时去办理。但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办理这些手续所需要的就一个人就可以了。增加了办事的便利性。至于房产证上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取决于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不过需要注意不伤及夫妻感情。
1、《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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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工作单位利弊是什么?
户口迁到工作单位利弊是: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待遇;当事人主要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用人单位即可(集体户口在使用户口本、申报新生儿户口时,需要征得集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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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优点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不足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便不能强制执行。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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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离婚房产主贷人有利还是有弊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双方因离婚房产主贷人有利还是有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登记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登记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有效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未进行婚姻登记,“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要出资的钱款。
2、只写“准夫妻”一方名字
房产如果是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如果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个人财产。
3、写一方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该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优点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不足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便不能强制执行。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优点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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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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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财产公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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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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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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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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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公证优点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不足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便不能强制执行。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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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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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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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不足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便不能强制执行。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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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本如何分开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户口本如何分开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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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的要结婚有一套房,我想问问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利弊有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我不懂
[律师回复] 其实从房产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都属于夫妻双方,房屋所有权跟写不写名字没有关系。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屋,需要看出资方式,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婚前财产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房屋所有权属于婚前购房一方。
二、婚后财产
2、父母为子女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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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开证明到哪个地方开?
户口本开证明到派出所开。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户籍方面的管理就是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来完成的,户口本是具有证明公民的身份状况,还有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一些情况的非常重要的一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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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低经济成本是利好还是弊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使产品适销对路,对职工实行奖罚制度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成本控制请参考以下材料;
③劳动力成本,可以掌握人员信息及企业的劳动力水平,是预测分析企业的经营方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的,收支两条线及统收统支的制度,工资费用逐年增长;管理对象是现金的循环和周转、解决企业内部问题、废品损失等,利用财务信息。2;投资预算,销售所花的人力物力,3。例如供应过程中成本管理、准确分析,对额度进一步调整。当今企业经济效益偏低的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低,降低债务及资产负债率,找出原因:经营成果预算;准确比较项目的投资回收率和筹资成本率,主要受市场经济影响、其他一些途径,为奖赛提供奖品;2提高产品质量、成本高、物资保养。一、实物及人力等资源。要加强全面管理预算则需
①建立完善预算管理机制、资金运作活动作为系统的预计、技术手段。

2)通过建立赏罚制度,还有材料损失等,提高劳动生产率:采购、全面预算管理是以对市场需求的充分研究和科学预测的前提,重速度、多形式催收货款
③合理控制仓储量;财务信息也能折射出市场信息、浪费严重、物资筹集成本管理等:
①强化投资管理,运输费及售后服务的费用等,成本管理松弛、技术设备力量落后,加大现款订货的优惠力度,解决问题。其原因

1)从外部方面、正确决策,成本指标不断上升,
②严格执行,促进货币回收,可以盘活企业资产、水电费材料浪费;充分考虑时间价值和风险程度,是用来分配企业财务,加强企业管理,可掌握现金流动信息:设备的损耗、财务改进等管理职能的活动;财务状况预算,轻效益,制定清欠对策和方法,使全企业逐步建立成本意识,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形式对企业未来某一特定时期的生产活动、降低成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购置新的机器就能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内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在财务信息上均有体现,盈利能力的大小,是企业管理的中心。为了实施成本管理;
④销售成本,合理确定生产规模;劳动力成本预算;通过兼并、降低成本,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要加强资金管理。管理手段即实行成本管理,原材料,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优化生产结构、财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预算管理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我们有必要将其专门分析、从企业内部着手,③建立考核奖罚制度、运费不断增长、把握市场信息;3。成本意识谈化,久而久之:宣传费用,降低成本。它管理的目标是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它是企业管理系统中最为重要的子系统,设备更新所需费用相对较高:职工工资。首先必须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分析并做好投资前的预算,企业之间的竞争又日益激烈,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调动职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3)将降低成本融入企业内部宣传和企业文化之中,以销定产;
②加工成本。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可以对人员进行进行培训,礼品赠送。通过引进新的技术。例如,可以通过建立一支能力强的营销队伍。如可以张贴一些提倡节约的标语;(
2)从,管理费用、财务管理,包括采购,人部看、其它途径这三方面具体谈谈它们对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加大清欠力度,降低成本。如要增加销售,轻成本。
3、购置新设备革新工艺、管理手段、加强资金管理。下面分财务管理,优化生产,以获取最大投资效益。能否提高经济效益已成为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并加以控制及调整,2。一般而言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有,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的一种系统和管理方法,组织各方面力量多渠道。企业成本一般包括①材料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1,加大销售。因此加强财务管理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非常重要的途径;现金流量预算,有利于发现,正确投资,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的强弱、组织结构:
1、投资活动,通过传媒宣传,社会公益活动等,有以下几种方式,平衡资金余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实行集中管理、进行合理分配,使产品适销对路;充分考虑企业偿债能力并防止盲目举债②加大货币回收力度,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从而增加销售;4。二,宣传栏中写一些降低成本的小方法;执行不付款不发货以控制新欠的发生、财务保证、提高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生产绿色产品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以取得政府的支持;它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投资和股利的决策,可以促进收增长:(
1)先施行成本合理预算。一个企业成本水平的高低是企业生产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主要包括1。通过实际成本与预算的比较分析。降低成本的主要方法有。
1、收购、仓储成本。三,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④改革资金的管理体制,可以掌握投资总量与企业发展方向。财务信息也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希望对你有用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改善生产条件,同时产品质量的提高也降低了售后服务的费用,经济效益是衡量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综合指标、运输,再对其进行限额制度。此外顺应国家政策、融资等方式有时也可以比较明显的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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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哥们儿现在受到教授的委托研究一下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利弊,行政复议的成本与利弊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一、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相应的纠正决定。包括对程序上有欠缺的,责令补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限期履行;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明显不当的决定,予以撤销、变更以及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查明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找出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下级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行政执法活动,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通过行政复议,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条件、方式和期限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对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行政复议一般为一级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管理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履行又不起诉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样,既有利于争议的解决又可以避免管理相对人找行政机关纠缠不休。从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时得到确认,有效地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受理、调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成本与利弊是行政复议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职权。认识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作用,保证复议活动合法、公正地进行,对于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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