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营权可以抵债吗
通常情况下,运营权不得进行抵押。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达成共识,使得抵押物在订立协议后并不发生所有权转让,而是被实际交由债权人占有并用于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措施。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对抵押物实施折价或变卖等处理来优先获得债权的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公司经营异常如何办
一、公司经营异常的解决方法主要如下: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经营异常是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企业因为未及时报告年度报告或公示,或者是因为注册地址发生了异变。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实是企业出现了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会进一步调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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