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方连自己都养不活那要怎样给抚养费啊
在女方未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若夫妇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关于谁来抚养孩子的事宜通常需要进行商议。在这个过程中,若出现无法就抚养权和抚养费用产生共识的状况,法院将会依据特定的法律程序对此做出相应的裁决。而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考虑,法律所规定的原则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
然而,如果双方在孩子已满两周岁时,依然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便会根据实际情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给出裁定结果。若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那么法院就有责任去尊重并考虑他们本人的真实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怎么应对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不论对方同意与否。
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女方连自己都养不活那要怎样给抚养费啊”,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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