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不受理是什么意思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法律及其相关流程的深入了解和高度关注,人民对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显得格外重要。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行政复议这一重要环节进行详细阐述和解读,以便让普通大众能够深入理解其内涵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规定,以下情况下将视为不受理的无效申请:
1.对于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如公务员考任遴选等方面的决策存有异议的;
2.对于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争议过程中做出的调解结果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理结果持有质疑或不同意见的;
3.若该事项并不属于当前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管辖范畴之内,相关机构将依法予以明确告知,并建议当事人转向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正式申请;
4.如果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事实上已被其他行政复议机构接收且正在处理中;又或者同一主体针对同一事实引发的行政诉讼,已在人民法院立案并得到正式受理;
5.当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还有其他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出现时。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怎么办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而非全部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不受理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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