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间借款纠纷之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有权随时向法院提交撤回诉讼的申请,由法院予以裁决确认是否准予撤诉。
然而,若经调查核实,发现此案涉及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行为,则法院将不予批准撤诉。
在此类案件中,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须为与该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原告需要明确指明被告的身份信息;
再次,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诉讼事项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中开庭前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可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