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吗
确实如此,在设立遗嘱之后,自然人拥有合法撤销或更改先前所立遗嘱的权力,这乃是现行法律所明确赋予市民的基本权益之一。
当多个遗嘱存在且其内容相互矛盾时,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为基准进行判断和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自然人有权依据现行法律设定遗嘱,以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事项,同时也有权指派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指定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者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
此外,他们还可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
居民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值得一提的是,遗嘱人不仅有权撤销与更改自己曾经设立过的遗嘱,而且当他在订立遗嘱后实际实施了与其原有遗嘱内容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便会被视为遗嘱相关内容被自动撤销的情况。
如果立下了多份遗嘱,但其内容出现争议甚至抵触,那么同样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则进行裁定和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自书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吗
自书遗嘱可以进行公证。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时,公证机构应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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