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犯服刑期满并恢复自由身之后,倘若发现其尚存在未曾判决之犯罪行为,此时针对此种情形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回答是肯定的,满足如下条件的,便可对其判处缓刑: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需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
再次,判决缓刑不能给其位于社区中的生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接着,判以缓刑也不应导致其再度犯罪的风险增加;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对其宣告缓刑,尤其是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岁、正值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该考虑对他们适用缓刑:
第一,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第二,罪犯需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
第三,判以缓刑不会导致其再度犯罪的风险增加;
第四,判决缓刑不能给其位于社区中的生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的人群进行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即使其所犯之罪还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已经服刑案件是否还会重新判
犯人都已经服刑了不可以重新再判刑,除非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证明原来量刑过轻。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服刑完毕发现漏罪能否适用缓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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