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身份证一定要本人去拿吗
您有权选择亲自前往领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授权代理人代表您代为领取。
1、如申请者亲自前往领取:
请携带您所获得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且根据凭证上所标明的时间节点,前往指定的户籍办公室,按照指纹信息核实步骤,成功领取个人身份证件。
2、若您选择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则需要在领取证件时,由您本人亲自前往户籍窗口进行证件的核验过程;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则可委托同户中的成年直系亲属持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经过认证的委托书及代领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派出所领取。
自您收到相关证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请务必携带该证件至省内最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核实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办身份证领取的纸没了怎么办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身份证一定要本人去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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