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不出席股东会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各家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即公司股东,在参与股东大会时,享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投票表决权。
具体而言,每位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之际,其所持有的每一股股份都拥有一次投票表决的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大会在做出任何决议之前,必须确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超过总票数的一半。
因此,如果某位股东选择拒绝参加股东大会,那么他将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事,对于那些涉及到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可以被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东不出资应该如何处理?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东不出席股东会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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