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猥亵罪,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此类犯罪行为并不适宜采取“私了”处理方式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私了”,即刑事和解制度,并非对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都适用,它仅限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基于民间纠纷引发的、在刑法第四章或第五章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此外还包括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才有可能通过“私了”的方式,即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获得其谅解,从而争取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至法院的决定。
然而,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猥亵儿童罪这两种犯罪行为,它们显然并非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涉及到猥亵他人的行为无法通过刑事和解的途径获得谅解,必须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猥亵罪一般判几年
1、猥亵犯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
2、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击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猥亵罪一审阶段能私下和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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