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拿到十万块钱可以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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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生产经营罪指故意破坏机器设备、耕畜或采取其他手段妨碍企业正常运作和经济发展的行为。立案基准为财产损失五千元,超过此额度可启动司法程序。行为人若对生产经营重要设施造成超过十万元损失,应依法判定为犯罪。
破坏生产拿到十万块钱可以判,缓刑吗

一、破坏生产拿到十万块钱可以判,缓刑

在我国现行《刑法》框架下,“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定义为一种蓄意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有意妨碍企业正常运作和经济发展的行为。

这类犯罪立案基准主要是参照财产损失五千元人民币这一数值,超越这一额度则可启动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惩治。

因此,若有行为人实施了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设施造成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损失的行为,依法应被判定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目的犯吗

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是目的犯,而是行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坏生产拿到十万块钱可以判,缓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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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四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二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八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四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第四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暴力抗拒草原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第六条多次实施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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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学是一个矿老板,最近因为破坏性采矿罪被抓了,请问破坏性采矿罪能否判缓刑,会被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是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等。
2、犯罪客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如何处罚,判几年?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专家提醒您,刑事诉讼流程比较复杂,即使知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也不意味着能够赢得官司。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最好还是咨询刑辩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以上就是对破坏性采矿罪能否判缓刑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之前我有个阿姨在年前为了多赚钱,就去路边摆摊,但是那个路段是不能违法摆摊的,并警告之后但是她没有立马撤走,最后就被抓走了,所以如果犯了破坏监管秩序罪能否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破坏监管秩序罪怎么认定
  依法管理监狱,保障良好的监狱管理秩序,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人无视监规,肆意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甚至成为了所谓的“牢头狱霸”,严重破坏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些人,除了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外,对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殴打、伤害的行为;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上述行为,都破坏了监管秩序,影响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才构成犯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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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能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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