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内,若发现某犯罪者存在其他未被审理的罪行,同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将有权申请取得该项权利。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以下几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感到适合取保候审时,他们有权选择这样做: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人;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缓刑期间去外地工作好批准吗
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去外地工作的,但是需要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至于批不批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缓刑要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期间因漏罪被取保候审是否合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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