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组家庭房产继承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涉及房改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继承过程中,除了必备的相关法律证明文件之外,您还需额外提交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以及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如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参与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交一份由公证机构核发的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并随附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3.对于通过法院判决方式获得继承权的情况,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供审核;
4.如果继承人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则需要额外提交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便于相关程序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重组家庭中继子女怎么才能享有继承权
组合家庭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组家庭房产继承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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