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给女方男方把孩子抢走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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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方强行抢夺原本判给女方抚养的子女,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法律规定。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自愿协商原则,无法协商则由法院依法裁决。如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害,法院可强制执行并中止探视权。
抚养权给女方男方把孩子抢走犯法吗

一、抚养权给女方男方把孩子抢走犯法吗

离婚案件中,若子女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强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虽不能视为犯罪行为,但无疑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与时间安排,应遵循夫妻间的自愿协商原则;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发生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有害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时,可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中止其探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给了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抚养权给了男方是能要回来的,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准予变更抚养关系:

1、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抚养权给女方男方把孩子抢走犯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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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一方所有主要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一项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一般法官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具体的认定。上述情形外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手机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手机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物,双方均有使用权。尤其现在的手机功能越来越多,技术也越来越好,有很多手机都有人像面部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系统、设置数字、图形或者手势密码等等的功能,那么使用人在使用时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录入,但手机又不等同于其他的一些专属用品,不能因为一方录入了人像、指纹、密码或者手势就当然的认定该手机为一方专用的是个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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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用暴力的手段抢夺,并且造成一方受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还是建议要以理性的方式交流与沟通。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一方所有主要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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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一项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一般法官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具体的认定。上述情形外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手机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手机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物,双方均有使用权。尤其现在的手机功能越来越多,技术也越来越好,有很多手机都有人像面部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系统、设置数字、图形或者手势密码等等的功能,那么使用人在使用时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录入,但手机又不等同于其他的一些专属用品,不能因为一方录入了人像、指纹、密码或者手势就当然的认定该手机为一方专用的是个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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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我抚养,男方把孩子抢走了,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可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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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结婚登记后,要是没一起生活,或者因为彩礼导致给彩礼的人生活困难,那分手的时候女方要把彩礼还回去。不过要是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一般就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了。具体要不要退,要退多少,得综合考虑一起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以及财产是怎么用的这些情况,这样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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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男方把孩子抢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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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是在夫妻闹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男女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先由谁进行暂时性的抚养,另外一方可以支付或不支付抚养费,等待最终经由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可由审理夫妻二人离婚诉讼的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但最终判决后,根据判决来抚养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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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想起诉离婚,想争夺抚养权,现在男方把小孩抢走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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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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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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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解决。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需参考孩子的意见。抚养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固定工资或固定收入,一般是固定工资的20至30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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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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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抚养权可以把孩子抢过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就该案例而言,双方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鲁莽的手段抢夺孩子的抚养权,这样不仅涉嫌违法,而且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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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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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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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可以把孩子判给男方
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力证据。对于未满两岁的子女,法院通常倾向于母亲抚养;超过两岁则需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裁决,确保子女最佳利益。若子女已满八岁,法院还会考虑其个人意愿。男方需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特别是子女的意愿(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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