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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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无处分权人擅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给善意第三人时,原所有者有权追偿。但如果法律无特殊规定,且受让方善意、价格合理、手续完备并登记,则受让方可获得所有权。原所有者可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善意第三人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及法条规范——即善意取得制度

处分权人擅自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于承受方,则原所有者享有合法追偿之权利;但是若法律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若受让方在接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同时协作转移手续皆妥当完备并予以登记证明,那么,受让方可合法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然而,原所有权所有者仍可行使正当权益,依法向无处分权人提出损害赔偿之诉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民法典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处理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对方欠债不还的话,是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偿还债务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查明有借款事实的,应当给予立案,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对方确实欠债不还,是会强制让对方还款的。总的来说,对付欠债不还的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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