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每次仅需支付人民币250元即可完成一个软件及其对应文档的登记手续;
然而,若需申请多个文档的登记,则每增加一个文档将额外收取人民币80元的费用。
此外,也须支付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共计人民币320元。
2、关于软件权利转移的相关收费情况如下:
对于软件权限转移及许可的操作,其所产生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元/件次;而如果涉及到软件的继承权问题,则需缴纳人民币200元/件次的费用。
3、当需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续展时,所需缴纳的费用是:
人民币550元/件次。
4、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以及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的制作费用则统一设定为人民币50元/件。
5、在遇到变更或补充登记信息的需求时,申请人只需支付人民币150元/件次便能完成相应操作。
6、若是有异议提出的需求,其必须按照规定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50元/件次的异议请求费。
7、同样的,若想请求复审,所需支付的费用也是人民币150元/件次。
8、对于软件源程序的封装保管,依据实际保管数量支付费用。
具体而言,前100页之内的费用为人民币120元,此后每增加一页将额外收取人民币2元。
9、
另外,当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向相关部门提出延期处理请求时,首次申请的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件次,再次提出时费用上涨至人民币200元/件次。
《著作权法》第十条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版权登记范围包括什么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有
版权登记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
1.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
2.在发生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
3.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版权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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