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没了父母的遗产孙子孙女可以继承吗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父/母之前过世了,则可由这些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承担代表他们行使继承权的职责。
要进行此类代替式继承的前提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被赋予代替继承权的被代替者必须已经在父亲/母亲之前离世;其次,这位早逝的被代替者必定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妹姐弟等同辈亲属。
关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这个概念,这并不仅仅指那些由婚姻关系所诞生的后代以及那些未经婚姻认证但得到抚养认可的孩子,同样应当囊括了被收养的孩子,以及在社会关系上已经建立起抚养责任和义务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子没了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儿子没了父母的遗产孙子孙女可以继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