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死亡后是否缴税需视情况而定。死者当月的收入若需申报个税,但在其死亡后已无法申报,则该收入可免缴个税。丧葬费属于免税范畴,无需缴税。其他如福利费、救助金等,也无需缴税。总之,特定条件下,死者收入可能免缴个税;而丧葬费及其他福利、救助金等原本就不应缴税。
人死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人死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依据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法规以及相关要求,关于个人死亡后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死去者的薪酬个税缴纳:

若死者当月存在相对应的收入,且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次月报税期间进行申报并缴纳,那么,他/她当月所获取的报酬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假设这些税收是按照每月定期申报的方式进行,则必须按规定照样缴纳相应费用。

同时,即使税务机构在追回欠款时面临诸多困难,但他们仍有权追究那些负责替纳税人扣缴税款的代办机构的责任。

至于丧葬费的个税缴纳: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丧葬费被包含在个人所得税规章制度中所定义的一些免缴范畴之内,因此无需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普遍性规定:

参照《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的内容,按照福利费救助金等特殊项目的规定,原则上都不应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还特别包括了因某些突发事件或者理由致使个人或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从而由供职单位发放的暂时性生活补贴或是补助。

总之,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个体在离世之后的所得薪酬,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其收入可能会获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而对于丧葬费乃至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救助金等项目,它们原本就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人死了还可以执行失信吗

人死了应当终止执行失信,但如果被执行人死亡但是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人,由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债务,但继承人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死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死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键咨询
  • 167****4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税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个人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应纳税所得,包括一些途径获得的现金、实务、有价证券、基金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其中,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个人所得来源以及征税额度是以下几项:1、工资。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4、稿酬。5、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率
按照其中的营业额的百分之五进行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关于一些附加税费:缴纳百分之七的营业税用来充当城建税,教育税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三缴纳,地方教育按照百分之一的营业额缴纳,个体户的营业额所得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百分之五-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收入来源不同,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比如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扣除社保费用以后的实际所得,实际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才有缴纳个税,如果是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依据是转让财产的费用减去财产原值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所得税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417号、国税发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在实践中有三种作法:一是对内资企业的股息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计入其所得总
额中按33税率课税二是对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外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对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所得并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一次性地适用20的比例税率.
5、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2)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组织是指的有关组织,包括开发计划署、人动基金、儿童基金会、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
应当提供其与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3)为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10w+浏览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a-addd a)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非诉讼类 > 税务信息查询 > 人死了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