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一般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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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保外就医期限通常不超一年,但非法律明文规定,而是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共识。罪犯需服刑一定时间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严重疾病等特定情况,方可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一般多长时间

一、保外就医一般多长时间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保外就医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一年,但这并非法律所具体明确规定的时间界限,而是始于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共识。需要注意的是,当某名罪犯被判定需服刑一定时间后,他或她方才有可能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所规定的患有严重疾病等特定情况,进而申请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保外就医一般多长时间

在中国境内,对于保释就医期限这一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上限。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全国性的法律明确要求了只有那些经由法院或协审庭判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且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规定之严重病症的标准,他们才有资格申请保释就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外就医一般多长时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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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接受检查的,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应当收监执行。
(二)每半年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疗及遵纪守法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和派警察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况。监区狱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的事项,确实掌握罪犯在外情况。
(三)对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管理局。
(四)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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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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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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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一般是去医院申请还是直接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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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民营医院,这段时间我们打算聘请一名新院长主持工作的,问一下医院院长劳动合同一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撰写医院院长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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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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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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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无休止地拖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两便原则,案件审结时间应力求最短。
一般民事诉讼的审限
(一)一审审限
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二审审限
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三)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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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嫁了一个美国人,嫁人之后发现对方共有变态侵向想要离婚,涉外婚姻离婚期限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涉外离婚案件,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一)至
(四)项规定的方式能够送达诉讼文书的,开庭时间也需要定在7个月之后。如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一)至
(四)项规定的方式不能送达的,又要通过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开庭时间也要定在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答辩期之后,判决后,判决书又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上诉期才生效。
涉外离婚案件如何送达:
离婚案件在法院立案受理以后,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以便被告出庭应诉,离婚诉讼文书送达程序繁琐,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涉外案件,法院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特别方式送达居住在境外地区一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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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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