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贪污受贿罪行的案件,若符合相应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申请获得批准。取得取保候审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多种条件的组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之上幅度的刑罚,但此类刑罚在通过取保候审制度执行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被控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结果;法律所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受贿有自首情节缓刑合理吗,有哪些规定?
针对当事人涉及贪污贿赂等严重违法案件,若其具备自首情节,且具备适用缓刑的相关前提下,判决其缓期执行确属合情合理。
缓刑,即在法定收押时期之前,赋予犯罪者不再被监禁的提前权利,由特定的监管机构负责在一段考验期限内对犯人进行全面观察和监管工作。
同时,根据犯人在这段期限内的个体表现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的规则,最终决定是否采取具体刑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有自首情节可以取保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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