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丢失后补办了,又找回还能用吗
倘若各项指标皆符合标准则可使用。
此外,若以此类旧证件如银行卡前往银行办事儿、入住酒店以及上网游乐中心等场所也同样遵从此类规则,即在使用周期内此证件将被视为“真实有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旧式身份证在某些特定场所例如银行和派出所等领域,由于实行了机读识别技术已无法继续使用。但是据相关法律法规显示,一旦申领新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在法律层面上即宣告作废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身份证丢失咋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的相关条款,当您不慎遗失本人居民身份证时,应立即前往您的常住户籍所在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挂失并申请新证。
在这个过程中,若需要补发或者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话,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本费共计40元人民币。
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申领、换领及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收取证件工本费,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具体收费如下:
对于首次申领以及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应收取工本费每人每次20元;
针对遗失补领以及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应收取工本费每人每次40元;
对于需求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应收取工本费每人每次10元。
除此之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擅自规定征收或附加其他任何费用,并且无权自行制定与调整这些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丢失后补办了,又找回还能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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